自然灾害损失不作进项税转出,具体依据是什么?

华审网 2024-08-08 163次阅读
导读:
自然灾害损失不作进项税转出,具体依据是什么?下面由华审网小编为大家详细解答。

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失不需要做进项税额转出。

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以及相关的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的进项税额不得抵扣,如已经抵扣进项税额,需要做进项转出。

非正常损失,是指因管理不善造成货物被盗、丢失、霉烂变质,以及因违反法律法规造成货物或者不动产被依法没收、销毁、拆除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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