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缴2019年境外所得个人所得税应该怎么办?

华审网 2024-08-09 182次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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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缴2019年境外所得个人所得税应该怎么办?下面由华审网小编为大家详细解答。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境外所得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3号 居民个人从中国境外取得所得的,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内申报纳税。

居民个人取得境外所得,应当向中国境内任职、受雇单位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

在中国境内没有任职、受雇单位的,向户籍所在地或中国境内经常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

户籍所在地与中国境内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选择其中一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

在中国境内没有户籍的,向中国境内经常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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