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中小微企业的三项社保费的缓缴是如何规定的?

华审网 2024-08-09 75次阅读
导读:
针对中小微企业的三项社保费的缓缴是如何规定的?下面由华审网小编为大家详细解答。

受疫情影响严重地区生产经营出现暂时困难申请缓缴的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三项社保费单位缴费部分,在2023年年底前自主选择分期或逐月等方式补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若选择在本月补缴缓缴的社保费,可登录浙江省电子税务局-社保费申报与缴纳-《社会保险费缴费申报表》适用于单位缴费人-补缴申报(特殊推送),在申报表左上角选择缓缴费款所属期进行分期申报;

若暂无补缴计划,暂不申报缓缴费款(非缓缴的应缴费款仍需据实申报)。

如《社会保险费缴费申报表》适用于单位缴费人-补缴申报(特殊推送)模块内无数据,请联系人社部门核实。

依据:

关于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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