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属于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3号第一条和第二条规定的情形,怎么进行选择呢?

华审网 2024-08-09 163次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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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属于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3号第一条和第二条规定的情形,怎么进行选择呢?下面由华审网小编为大家详细解答。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3号第一条和第二条均非强制性规定,纳税人仍可选择原有方法计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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