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延缓缴纳2021年第四季度部分税费中对中小微企业是如何规定的?

华审网 2024-08-09 83次阅读
导读:
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延缓缴纳2021年第四季度部分税费中对中小微企业是如何规定的?下面由华审网小编为大家详细解答。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关于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延缓缴纳2021年第四季度部分税费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30号):

一、本公告所称制造业中小微企业是指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中行业门类为制造业,且年销售额2000万元以上(含2000万元)4亿元以下(不含4亿元)的企业(以下称制造业中型企业)和年销售额2000万元以下(不含2000万元)的企业(以下称制造业小微企业)。  

销售额是指应征增值税销售额,包括纳税申报销售额、稽查查补销售额、纳税评估调整销售额。适用增值税差额征税政策的,以差额后的销售额确定。

二、本公告所称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年销售额按以下方式确定:  

截至2021年9月30日成立满一年的企业,按照所属期为2020年10月至2021年9月的销售额确定;  

截至2021年9月30日成立不满一年的企业,按照所属期截至2021年9月30日的销售额/实际经营月份×12个月的销售额确定;  

2021年10月1日及以后成立的企业,按照首个申报期销售额/实际经营月份×12个月的销售额确定。  

......  

七、本公告自2021年1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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