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行业企业都可以享受的增量留抵退税政策是怎么规定的?
华审网
2024-0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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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全行业企业都可以享受的增量留抵退税政策是怎么规定的?下面由华审网小编为大家详细解答。
自2019年4月1日起,试行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退税制度。
(一)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纳税人,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增量留抵税额:
1.自2019年4月税款所属期起,连续六个月(按季纳税的,连续两个季度)增量留抵税额均大于零,且第六个月增量留抵税额不低于50万元;
2.纳税信用等级为A级或者B级;
3.申请退税前36个月未发生骗取留抵退税、出口退税或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情形的;
4.申请退税前36个月未因偷税被税务机关处罚两次及以上的;
5.自2019年4月1日起未享受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政策的。
(二)所称增量留抵税额,是指与2019年3月底相比新增加的期末留抵税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