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纳税信用评价结果的确定和发布遵循谁评价、谁确定、谁发布的原则。
二、税务机关每年4月确定上一年度纳税信用评价结果,并为纳税人提供自我查询服务。
三、税务机关对纳税信用评价结果,按分级分类原则,依法有序开放:
(一)主动公开A级纳税人名单及相关信息;
(二)根据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需要,以及与相关部门信用信息共建共享合作备忘录、协议等规定,逐步开放B、C、D级纳税人名单及相关信息。
四、您可登录国家税务总局官网-纳税服务-纳税信用A级纳税人名单公布栏-输入纳税人识别号、纳税人名称和需要查询的年度,或者直接点击页面下方所属省份查询当地纳税信用A级纳税人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