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民企业以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已经享受递延纳税政策,投资企业将该项股权转让或者收回,如何确认非货币性资产转让所得?

华审网 2024-08-22 165次阅读
导读:
居民企业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已经享受递延纳税政策,投资企业将该项股权转让或者收回,如何确认非货币性资产转让所得?下面由华审网小编为大家详细解答。

企业在对外投资5年内转让上述股权或投资收回的,应停止执行递延纳税政策,并就递延期内尚未确认的非货币性资产转让所得,在转让股权或投资收回当年的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时,一次性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企业在计算股权转让所得时,可按《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货币性资产投资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第三条第一款规定将股权的计税基础一次调整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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