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出租房屋收取的价款到期后予以退还,属于应征增值税的价外费用吗?

华审网 2024-08-23 83次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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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出租房屋收取的价款到期后予以退还,属于应征增值税的价外费用吗?下面由华审网小编为大家详细解答。

出租房屋收取的价款到期后予以退还,收取时不缴纳增值税

销售额为纳税人发生应税销售行为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但是不包括收取的销项税额。条例第六条第一款所称价外费用,包括价外向购买方收取的手续费、补贴、基金、集资费、返还利润、奖励费、违约金、滞纳金、延期付款利息、赔偿金、代收款项、代垫款项、包装费、包装物租金、储备费、优质费、运输装卸费以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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