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能否减免征收企业所得税?

华审网 2024-08-23 390次阅读
导读:
企业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能否减免征收企业所得税?下面由华审网小编为大家详细解答。

企业的下列所得,可以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

(一)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 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七条第(一)项规定的企业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可以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是指:

(一)企业从事下列项目的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   

1.蔬菜、谷物、薯类、油料、豆类、棉花、麻类、糖料、水果、坚果的种植;   

2.农作物新品种的选育;   

3.中药材的种植;   

4.林木的培育和种植;   

5.牲畜、家禽的饲养;   

6.林产品的采集;   

7.灌溉、农产品初加工、兽医、农技推广、农机作业和维修等农、林、牧、渔服务业项目;   

8.远洋捕捞。

(二)企业从事下列项目的所得,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1.花卉、茶以及其他饮料作物和香料作物的种植;   

2.海水养殖、内陆养殖。   

企业从事国家限制和禁止发展的项目,不得享受本条规定的企业所得税优惠。

企业从事实施条例第八十六条规定的享受税收优惠的农、林、牧、渔业项目,除另有规定外,参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02)的规定标准执行。

企业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凡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版)》(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9号)中限制和淘汰类的项目,不得享受实施条例第八十六条规定的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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