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机关调取企业账簿进行检查的,应当什么时候归还?

华审网 2024-08-25 555次阅读
导读:
税务机关调取企业账簿进行检查的,应当什么时候归还?下面由华审网小编为大家详细解答。

调取账簿、记账凭证、报表和其他有关资料时,应当向被查对象出具《调取账簿资料通知书》,并填写《调取账簿资料清单》交其核对后签章确认。调取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以前会计年度的账簿、记账凭证、报表和其他有关资料的,应当经所属税务局局长批准,并在3个月内完整退还;调取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当年的账簿、记账凭证、报表和其他有关资料的,应当经所属设区的市、自治州以上税务局局长批准,并在30日内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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