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贸综合服务企业评定为一类出口企业需要符合哪些条件?
华审网
2024-08-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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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外贸综合服务企业评定为一类出口企业需要符合哪些条件?下面由华审网小编为大家详细解答。
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近3年未发生过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其他增值税扣税凭证、骗取出口退税行为。
2、上一年度的年末净资产大于上一年度该企业已办理出口退税额的30%。
3、上一年度申报从事外贸综合服务业务的出口退税额,大于该企业全部出口退税额的80%。
4、评定时纳税信用级别为A级或B级。
5、评定时海关企业信用管理类别为高级认证企业或一般认证企业。
6、评定时外汇管理的分类管理等级为A级。
7、企业内部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出口退(免)税风险控制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