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个人所得税:
符合以下情形的房屋或其他财产,不论所有权人是否将财产无偿或有偿交付企业使用,其实质均为企业对个人进行了实物性质的分配,应依法计征个人所得税。
企业出资购买房屋及其他财产,将所有权登记为投资者个人、投资者家庭成员或企业其他人员的。
对除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以外其他企业的个人投资者或其家庭成员取得的上述所得,视为企业对个人投资者的红利分配,按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2.契税:
受赠方需要缴纳契税,计税依据由税务机关参照土地使用权出售、房屋买卖的市场价格核定,税率为3%-5%,契税的具体适用税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前款规定的税率幅度内提出,报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备案。
计征契税的成交价格不含增值税。
3.印花税:订立的书据按所载金额的万分之五计算缴纳印花税。
个人取得房屋产权证按件贴花5元缴纳印花税。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施行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