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税务案件审理过程中,稽查局发现公安机关尚未就税收违法行为立案,但被查对象为走逃(失联)企业,并且涉嫌犯罪,如何处理?

华审网 2024-08-28 173次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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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税务案件审理过程中,稽查局发现公安机关尚未就税收违法行为立案,但被查对象为走逃(失联)企业,并且涉嫌犯罪,如何处理?下面由华审网小编为大家详细解答。

审理过程中,稽查局发现《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改的决定》(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1号)第十一条第二款规定情形的,书面告知审理委员会办公室。

审理委员会办公室报请审理委员会主任或其授权的副主任批准,可以终止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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