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让股权,投资方未实际出资,即转让出资权,投资方并未从被投次企业取得任何收益和所得,是否需缴纳个人所得税?

华审网 2024-08-28 128次阅读
导读:
转让股权,投资方未实际出资,即转让出资权,投资方并未从被投次企业取得任何收益和所得,是否需缴纳个人所得税?下面由华审网小编为大家详细解答。

个人转让股权,以股权转让收入减除股权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按“财产转让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但是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主管税务机关可以核定股权转让收入:

(一)申报的股权转让收入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的;

(二)未按照规定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申报,逾期仍不申报的;

(三)转让方无法提供或拒不提供股权转让收入的有关资料;

(四)其他应核定股权转让收入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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