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残疾人证,怎么享受个人所得税减免优惠?

华审网 2024-08-28 154次阅读
导读:
有残疾人证,怎么享受个人所得税减免优惠?下面由华审网小编为大家详细解答。

《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关于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减征个人所得税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公告2019年第6号)一、减征办理

(一)纳税人取得工资、薪金所得,选择在预扣预缴环节办理减征的,应向扣缴义务人提供残疾、孤老、烈属证明复印件,扣缴义务人不得拒绝,扣缴义务人应按规定的减征标准计算减征税款,并填报《个人所得税减免税事项报告表》。

纳税人同时从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选择一处扣缴义务人办理减征。

纳税人按规定需要办理汇算清缴或选择在汇算清缴环节办理减征的,由纳税人自行按规定的减征标准计算减征税款,并填报《个人所得税减免税事项报告表》。

(二)纳税人取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的,应在汇算清缴环节办理减征,并填报《个人所得税减免税事项报告表》。

(三)纳税人取得经营所得,实行自行申报和代为申报纳税的,应按规定的减征标准计算减征税款,并填报《个人所得税减免税事项报告表》。

实行定期定额征收方式的,在定额核定环节由纳税人填报《个人所得税减免税备案登记表》,主管税务机关按规定程序相应调减其应纳税额

二、扣缴义务人和纳税人留存备查资料

(一)扣缴义务人在首次代扣代缴时应当将残疾、孤老、烈属证明复印件留存备查。

(二)纳税人应当将以下资料留存备查:

1.纳税人的个人身份证明;

2.残疾、孤老、烈属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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