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加防疫工作的业务人员能够按按照标准取得的那种临时性工作补助,可以免征个人所得税,那么这个政府标准是可以是乡镇级政府出台的标准吗?呃,其他的人员必须是这个省级及省级以上人民政府的才可以免征个税吗?

华审网 2024-08-28 178次阅读
导读:
参加防疫工作的业务人员能够按按照标准取得的那种临时性工作补助,可以免征个人所得税,那么这个政府标准是可以是乡镇级政府出台的标准吗?呃,其他的人员必须是这个省级及省级以上人民政府的才可以免征个税吗?下面由华审网小编为大家详细解答。

按照《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0号)规定,对参加疫情防治工作的医务人员和防疫工作者按照政府规定标准取得的临时性工作补助和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

对省级及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对参与疫情防控人员的临时性工作补助和奖金,比照执行。

其中,参加疫情防治工作的医务人员和防疫工作者的确定的政府规定标准,包括各级政府出台的标准。

对于上述以外的其他参与疫情防控人员,应按照省级及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有关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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