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人转让不动产以契税计税金额进行差额扣除的,是否直接以扣除后的金额计算增值税?

华审网 2024-08-29 109次阅读
导读:
纳税人转让不动产以契税计税金额进行差额扣除的,是否直接以扣除后的金额计算增值税?下面由华审网小编为大家详细解答。

纳税人以契税计税金额进行差额扣除的,按照下列公式计算增值税应纳税额

(一)2016年4月30日及以前缴纳契税的

增值税应纳税额=[全部交易价格(含增值税)-契税计税金额(含营业税)]除以(1+5%)乘以5% (二)2016年5月1日及以后缴纳契税的

增值税应纳税额=[全部交易价格(含增值税)除以(1+5%)-契税计税金额(不含增值税)]乘以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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