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售的是16年5月1号取得的房屋,怎么计算增值税应纳税额?

华审网 2024-08-29 118次阅读
导读:
出售的是16年5月1号取得的房屋,怎么计算增值税应纳税额?下面由华审网小编为大家详细解答。

房屋属于2016年5月1日后取得的,一般纳税人转让其2016年5月1日后取得(不含自建)的不动产,适用一般计税方法,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按照9%的税率计算应纳税额

小规模纳税人转让其取得(不含自建)的不动产,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不动产购置原价或者取得不动产时的作价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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