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让债权,采用加权平均法确定其应予减除的 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
即以纳税人购进的同一种类债券 买入价和买进过程中缴纳的税费总和,除以纳税人购进 的该种类债券数量之和,乘以纳税人卖出的该种类债券 数量,再加上卖出的该种类债券过程中缴纳的税费。
用公式表示为:
一次卖出某一种类债券允许扣除的买入价和费用=纳税人购进的该种类债券买入价和买进过程中交纳的税费总和÷纳税人购进的该种类债券总数量×一次卖出的该种类债券的数量+卖出该种类债券过程中缴纳的税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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