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取得免税收入对应发生的成本、费用能否在税前扣除?

华审网 2024-08-29 498次阅读
导读:
企业取得免税收入对应发生的成本、费用能否在税前扣除?下面由华审网小编为大家详细解答。

一、关于免税收入所对应的费用扣除问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的规定,企业取得的各项免税收入所对应的各项成本费用,除另有规定者外,可以在计算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二、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所称有关的支出,是指与取得收入直接相关的支出。

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所称合理的支出,是指符合生产经营活动常规,应当计入当期损益或者有关资产成本的必要和正常的支出。

企业发生的支出应当区分收益性支出和资本性支出。

收益性支出在发生当期直接扣除;

资本性支出应当分期扣除或者计入有关资产成本,不得在发生当期直接扣除。

企业的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费用或者财产,不得扣除或者计算对应的折旧、摊销扣除。

除企业所得税法和本条例另有规定外,企业实际发生的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不得重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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