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给非雇员以各自理由组织旅游活动,发生的旅游费需要缴纳个税吗?
华审网
2024-08-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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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单位给非雇员以各自理由组织旅游活动,发生的旅游费需要缴纳个税吗?下面由华审网小编为大家详细解答。
对商品营销活动中,企业和单位对营销业绩突出的非雇员以 培训、研讨会、工作考察等名义组织差旅活动,通过免收差旅费、旅游费对个人实行的营销业绩(包括实 物、有价证券等),应根据所发生费用的全额作为营销人员当期的劳务收入,按照“劳务报酬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并由提供上述费用的企业和单位代扣代缴。
依据: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以免费旅游方式提供对营销人员个人奖励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