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是否在预缴期可以享受?

华审网 2024-08-30 46次阅读
导读:
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是否在预缴期可以享受?下面由华审网小编为大家详细解答。

企业10月份预缴申报第3季度(按季预缴)或9月份(按月预缴)企业所得税时,可以自主选择就当年前三季度研发费用享受加计扣除优惠政策。

对10月份预缴申报期未选择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政策的,可以在办理当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统一享受。

企业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政策采取”真实发生、自行判别、申报享受、相关资料留存备查”办理方式,由企业依据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支出,自行计算加计扣除金额,填报《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享受税收优惠,并根据享受加计扣除优惠的研发费用情况(前三季度)填写《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A107012)。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A107012)与规定的其他资料一并留存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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