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型科技企业,享受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加计扣除所得税优惠,需要留存哪些资料?

华审网 2024-08-30 389次阅读
导读:
中小型科技企业,享受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加计扣除所得税优惠,需要留存哪些资料?下面由华审网小编为大家详细解答。

(一)自主、委托、合作研究开发项目计划书和企业有权部门关于自主、委托、合作研究开发项目立项的决议文件;

(二)自主、委托、合作研究开发专门机构或项目组的编制情况和研发人员名单;

(三)经科技行政主管部门登记的委托、合作研究开发项目的合同;

(四)从事研发活动的人员(包括外聘人员)和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无形资产的费用分配说明(包括工作使用情况记录及费用分配计算证据材料);

(五)集中研发项目研发费决算表、集中研发项目费用分摊明细情况表和实际分享收益比例等资料;

(六)“研发支出”辅助账及汇总表;

(七)企业已取得的地市级(含)以上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鉴定意见;

(八)科技型中小企业取得的入库登记编号证明资料。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修订后的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3号)附件第二十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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