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售房产收入能否作为业务招待费计算基数?

华审网 2024-09-02 92次阅读
导读:
预售房产收入能否作为业务招待费计算基数?下面由华审网小编为大家详细解答。

企业通过正式签订《房地产销售合同》或《房地产预售合同》所取得的收入,应确认为销售收入的实现。

(一)采取分期收款方式销售开发产品的,应按销售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款和付款日确认收入的实现。

付款方提前付款的,在实际付款日确认收入的实现。

(二)采取银行按揭方式销售开发产品的,应按销售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款确定收入额,其首付款应于实际收到日确认收入的实现,余款在银行按揭贷款办理转账之日确认收入的实现。

符合上述规定的收入可作为业务招待费的计算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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