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自行购买的商业健康保险、有税优识别码,5月份未及时扣除,能否在6月份一并扣除?

华审网 2024-09-03 106次阅读
导读:
员工自行购买的商业健康保险、有税优识别码,5月份未及时扣除,能否在6月份一并扣除?下面由华审网小编为大家详细解答。

对个人购买符合规定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的支出,允许在当年(月)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予以税前扣除,扣除限额为2400元/年(200元/月)。

单位统一为员工购买符合规定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的支出,应分别计入员工个人工资薪金,视同个人购买,按上述限额予以扣除。

取得工资薪金所得或连续性劳务报酬所得的个人,自行购买符合规定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的,应当及时向代扣代缴单位提供保单凭证。

扣缴单位自个人提交保单凭证的次月起,在不超过200元/月的标准内按月扣除。

一年内保费金额超过2400元的部分,不得税前扣除。

以后年度续保时,按上述规定执行。

个人自行退保时,应及时告知扣缴义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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