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存在资本弱化,如何计算不得扣除的利息支出?

华审网 2024-09-06 57次阅读
导读:
企业存在资本弱化,如何计算不得扣除的利息支出?下面由华审网小编为大家详细解答。

一、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的利息支出应按以下公式计算:   

不得扣除利息支出=年度实际支付的全部关联方利息×(1-标准比例/关联债资比例)   

其中:   

标准比例是指企业实际支付给关联方的利息支出,其接受关联方债权性投资与其权益性投资比例为:

(一)金融企业,为5∶1;

(二)其他企业,为2∶1。   

关联债资比例是指企业从其全部关联方接受的债权性投资(以下简称关联债权投资)占企业接受的权益性投资(以下简称权益投资)的比例,关联债权投资包括关联方以各种形式提供担保的债权性投资。

二、关联债资比例的具体计算方法如下:   

关联债资比例=年度各月平均关联债权投资之和/年度各月平均权益投资之和   

其中:   

各月平均关联债权投资=(关联债权投资月初账面余额+月末账面余额)/2   

各月平均权益投资=(权益投资月初账面余额+月末账面余额)/2   

权益投资为企业资产负债表所列示的所有者权益金额。

如果所有者权益小于实收资本(股本)与资本公积之和,则权益投资为实收资本(股本)与资本公积之和;

如果实收资本(股本)与资本公积之和小于实收资本(股本)金额,则权益投资为实收资本(股本)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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