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资采集无误后,点击“预填专项附加扣除”,若累计专项附加还是不正确,您打开“专项附加扣除信息采集”,点击对应员工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查看“扣除有效期起”和“扣除有效期止”;
同时检查“人员信息采集”模块员工信息,需正确填写“任职受雇从业日期“,在职人员不需要填写“离职日期”;
注:信息修改正确之后,重新打开工资表填写界面,点击上方“预填专项附加扣除”即可。
提醒:合同到期后继续租房,可参考以下两种情形修改专项附加:
1、和原业主续租:在原采集信息中直接修改租赁日期止,然后重新提交专项附加信息即可;
2、业主或者是租住地址有变更:需要重新采集一条住房租金支出,注意两条住房租金支出的租赁日期不要有交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