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门向行政机关的工作的人员发放的工资薪金,需要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吗?

华审网 2024-09-11 78次阅读
导读:
财政部门向行政机关的工作的人员发放的工资薪金,需要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吗?下面由华审网小编为大家详细解答。

财政部门(或机关事务管理、人事等部门)向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发放工资时应依法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再向个人支付与任职、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时,应将个人的这部分所得与财政部门(或机关事务管理、人事等部门)发放的工资合并计算应纳税所得额和应纳税额,并就应纳税额与财政部门(或机关事务管理、人事等部门)已扣缴税款的差额部分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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