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谁来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

华审网 2024-09-18 53次阅读
导读:
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谁来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下面由华审网小编为大家详细解答。

纳税人从两处以上取得综合所得,且综合所得年收入额减除专项扣除后的余额超过6万元,应当依法办理汇算清缴。

需要办理汇算清缴的纳税人,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内,向任职、受雇单位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并报送《个人所得税年度自行纳税申报表》。

非居民个人在中国境内从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月15日内,向其中一处任职、受雇单位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并报送《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表(A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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