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人购进农产品既用于生产销售又用于生产销售其他货物服务的,农产品进项税额如何核算?

华审网 2024-09-18 33次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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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人购进农产品既用于生产销售又用于生产销售其他货物服务的,农产品进项税额如何核算?下面由华审网小编为大家详细解答。

购进农产品,取得的增值税扣税凭证除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外,还有农产品收购发票、自产自销农产品销售发票。

可以按照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9%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

纳税人购进用于生产或者委托加工13%税率货物的农产品,按照10%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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