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有经营所得的个体工商户在做申报个税汇算的时候,怎么体现专项附加扣除填报?

华审网 2024-09-24 56次阅读
导读:
只有经营所得的个体工商户在做申报个税汇算的时候,怎么体现专项附加扣除填报?下面由华审网小编为大家详细解答。

取得经营所得的个人,没有综合所得的,计算其每一纳税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时,应当减除费用6万元、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以及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

专项附加扣除在办理汇算清缴时减除。

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B表)第48~54行”专项附加扣除”:

分别填写本年度纳税人按规定可享受的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专项附加扣除的合计金额。

纳税人在中国境内两处以上取得经营所得,填报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C表)时,第5行”专项附加扣除”:

填写需调整增加或者减少应纳税所得额的专项附加扣除(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的合计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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