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保障基金公司的哪些应税凭证免征印花税?

华审网 2024-09-25 919次阅读
导读:
保险保障基金公司的哪些应税凭证免征印花税?下面由华审网小编为大家详细解答。

对保险保障基金公司下列应税凭证,免征印花税:   

1.新设立的营业账簿;   

2.在对保险公司进行风险处置和破产救助过程中签订的产权转移书据;   

3.在对保险公司进行风险处置过程中与中国人民银行签订的再贷款合同;   

4.以保险保障基金自有财产和接收的受偿资产与保险公司签订的财产保险合同;   

对与保险保障基金公司签订上述产权转移书据或应税合同的其他当事人照章征收印花税。

该政策自2018年1月1日起至2027年12月31日止执行。

依据: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长部分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保险保障基金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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