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外,个人投资者从投资企业借款年底未归的,是否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华审网 2024-09-25 42次阅读
导读:
除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外,个人投资者从投资企业借款年底未归的,是否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下面由华审网小编为大家详细解答。

纳税年度内个人投资者从其投资的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除外)借款,在该纳税年度终了后既不归还,又未用于企业生产经营的,其未归还的借款可视为企业对个人投资者的红利分配,依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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