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人首次发生“未按照有关规定缴销发票且没有违法所得”的事项且危害后果轻微,在税务机关发现前主动改正或者在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的期限内改正的,不予行政处罚。否则由税务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税务行政处罚“首违不罚”事项清单》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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