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在进行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申报时,资产损失申报材料和纳税资料可以作为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的附件向税务机关报送吗?

华审网 2022-12-04 189次阅读
导读:
企业在进行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申报时,资产损失申报材料和纳税资料可以作为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的附件向税务机关报送吗?下面由华审网小编为大家详细解答。

一、企业实际资产损失,应当在其实际发生且会计上已作损失处理的年度申报扣除;法定资产损失,应当在企业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证据资料证明该项资产已符合法定资产损失确认条件,且会计上已作损失处理的年度申报扣除。

企业发生的资产损失,应按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后方能在税前扣除。未经申报的损失,不得在税前扣除。

二、企业向税务机关申报扣除资产损失,仅需填报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资产损失税前扣除及纳税调整明细表》,不再报送资产损失相关资料。相关资料由企业留存备查。企业应当完整保存资产损失相关资料,保证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

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资产损失资料留存备查有关事项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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