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从合伙企业分回的利润是否还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

华审网 2024-09-30 234次阅读
导读:
企业从合伙企业分回的利润是否还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下面由华审网小编为大家详细解答。

合伙企业以每一个合伙人为纳税义务人

合伙企业合伙人是自然人的,缴纳个人所得税;

合伙人是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缴纳企业所得税

浙江省(不含宁波)经营所得项目个人所得税按季申报。

合伙企业向个人支付所得,应当依法办理全员全额扣缴申报。

全员全额扣缴申报,是指扣缴义务人应当在代扣税款的次月十五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其支付所得的所有个人的有关信息、支付所得数额、扣除事项和数额、扣缴税款的具体数额和总额以及其他相关涉税信息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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