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增值税,企业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转让不动产(用于公益事业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除外)需要视同销售按规定计算缴纳增值税。
2.城市维护建设税:以纳税人依法实际缴纳的增值税税额为计税依据,按照7%、5%或者1%的税率计算缴纳。
3.以实际缴纳的增值税税额为计征依据,计算缴纳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教育费附加费率为3%,地方教育附加费率为2%。
4.土地增值税:纳税人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收入减除规定扣除项目金额后的增值额,按规定缴纳土地增值税。
5.企业所得税:转让财产收入按规定计入收入总额缴纳企业所得税,同时,企业转让资产,该项资产的净值,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6.印花税:订立的书据按所载金额的万分之五计算缴纳印花税。
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半征收资源税(不含水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7.为活跃资本市场、提振投资者信心,自2023年8月28日起,证券交易印花税实施减半征收。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