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可以选择以下方式进行认证:
1、非特定业务类型的纳税人登录浙江省电子税务局-【我要办税】-【税务数字账户】-【发票勾选确认】操作,不再使用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您可点击https://mp.weixin.qq.com/s/ciG8F9_4T8cNGG0297hcMg,观看操作视频。
特定业务类型(含成品油生产、成品油经销、因业务需要不使用网络开具发票以及使用第三方接口用票的企业)的纳税人继续登录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操作。
2、窗口或认证机扫描认证。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的2017年1月1日及以后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不再需要在360日内认证确认等,已经超期的,也可以自2020年3月1日后,通过上述平台进行用途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