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期资料应当使用中文,并标明引用信息资料的出处来源。同期资料应当加盖企业印章,并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代表签章。同期资料应当自税务机关要求的准备完毕之日起保存10年。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关联申报和同期资料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42号)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四条
你是否需要咨询会计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