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个人所得税:企业出资购买房屋及其他财产,将所有权登记为投资者个人、投资者家庭成员或企业其他人员,对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的个人投资者或其家庭成员取得的上述所得,视为企业对个人投资者的利润分配,按照经营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对除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以外其他企业的个人投资者或其家庭成员取得的上述所得,视为企业对个人投资者的红利分配,按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对企业其他人员取得的上述所得,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2.契税:员工收到企业赠与的房屋需缴纳契税,浙江省契税适用税率为百分之三,计税依据为税务机关参照土地使用权出售、房屋买卖的市场价格依法核定的价格。
计征契税的成交价格不含增值税。
3.印花税:签订的财产转移书据按所载金额万分之五缴纳印花税,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半征收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
自2023年8月28日起,证券交易印花税实施减半征收。
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