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照一码户市场监管等部门登记信息发生变更的,向市场监管等部门申报办理变更登记。
自2023年4月1日起,纳税人在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办理变更登记后,无需向税务机关报告登记变更信息;
税务机关根据市场监管部门共享的变更登记信息自动同步变更登记信息。
处于非正常、非正常户注销等状态的纳税人变更登记信息的,在其恢复正常状态时自动变更。
一照一码户财务负责人、办税人等非市场监管等部门登记信息发生变化时,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办理变更。
单位变更财务负责人可登录浙江省电子税务局,在我要办税-综合信息报告-身份信息报告-一照一码户信息变更模块办理,个体工商户变更财务负责人登录浙江省电子税务局,在我要办税-综合信息报告-身份信息报告-两证整合个体工商户登记信息变更模块办理。
变更办税员信息在浙江省电子税务局-我要办税-综合信息报告-身份信息报告-变更办税人信息模块办理。
办理进度和结果可通过浙江省电子税务局-我要查询-办理进度及结果信息查询查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