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已办理发票票种核定的纳税人,当前领用发票的种类、数量或者开票限额不能满足经营需要的,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调整。
可通过办税服务厅(场所)、电子税务局办理,具体地点和网址可从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网站“纳税服务”栏目查询。
如需线下办理请携带以下材料:
一、调整增值税普通发票开票限额办理资料
(1)《纳税人领用发票票种核定表》1份
(2)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或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等)原件(查验后退回)
(3)经办人身份证件原件(查验后退回)
二、调整增值税专用发票最高开票限额办理资料
(1)《税务行政许可申请表》1份。
(2)《增值税专用发票最高开票限额申请单》2份(专票提供)。
(3)经办人身份证件原件1份(查验后退回)。
(4)委托代理人提出申请时还需提供代理委托书1份,代理人身份证件原件1份(身份证件查验后退回)。
若您使用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发票需要调整发票额度的可以通过【税务数字账户】-【发票额度调整申请】或【开票业务】-【蓝字发票开具】-【数据概览】中的“去调增”模块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