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缴纳义务人受托加工生产应征基金产品的,不论原料和主要材料由何方提供,不论在财务上是否做销售处理,均由受托方缴纳基金。
二、自2024年1月1日起停征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
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征收管理规定》的公告
关于停征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有关事项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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