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支机构已进行企业所得税申报还可以进行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企业总分支机构信息备案吗?

华审网 2024-11-05 67次阅读
导读:
分支机构已进行企业所得税申报还可以进行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企业总分支机构信息备案吗?下面由华审网小编为大家详细解答。

总机构应将其所有二级及以下分支机构信息报其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内容包括分支机构名称、层级、地址、邮编、纳税人识别号及企业所得税主管税务机关名称、地址和邮编。

分支机构应将其总机构、上级分支机构和下属分支机构信息报其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内容包括总机构、上级机构和下属分支机构名称、层级、地址、邮编、纳税人识别号及企业所得税主管税务机关名称、地址和邮编。

上述备案信息发生变化的,除另有规定外,应在内容变化后30日内报总机构和分支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并办理变更税务登记

分支机构注销税务登记后15日内,总机构应将分支机构注销情况报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并办理变更税务登记。

您可以通过浙江省电子税务局依次点击“我要办税-综合信息报告--资格信息报告--其他资格信息报告--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企业总分支机构信息备案”进行办理。

若线上无法办理,请携带经办人身份证、总机构及分支机构营业执照或清税证明、公章至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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