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规定依法加收的利息,应当按照税款所属纳税申报期最后一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与补税期间同期的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计算,自税款纳税申报期满次日起至补缴税款期限届满之日止按日加收。
纳税人在补缴税款期限届满前补缴税款的,利息加收至补缴税款之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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