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算公式:
当本期应纳税额合计-本期减(免)税额≥本期应扣除税额时,本期实际扣除税额=本期应扣除税额;
当本期应纳税额合计-本期减(免)税额
举例1:假设纳税人本期应纳税额为100万元,本期减(免)税额30万元,本期扣除减(免)税额后的应纳税额为70万元。
同期,该纳税人期初留抵税额10万元,本期准予扣除税额20万元,则本期应扣除税额为30万元(期初留抵税额+本期准予扣除税额)。
由于本期应扣除税额小于本期扣除减(免)税额后的应纳税额(30>20)
举例2:假设纳税人本期应纳税额为100万元,本期减(免)税额80万元,本期扣除减(免)税额后的应纳税额为20万元。
同期,该纳税人期初留抵税额10万元,本期准予扣除税额20万元,则本期应扣除税额为30万元(期初留抵税额+本期准予扣除税额)。
由于本期应扣除税额大于本期扣除减(免)税额后的应纳税额(30>20),则本期实际扣除的消费税税额为20万元。
举例3:
接举例2,由于本期应扣除税额大于本期扣除减(免)税额后的应纳税额(30>20),则本期实际扣除的消费税税额为20万元,期末留抵税额为10万元(30-20),填入第12栏“期末留抵税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