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年撤销的二级分支机构,自办理注销税务登记之日所属企业所得税预缴期间起,是否就地预缴企业所得税?

华审网 2022-12-07 336次阅读
导读:
当年撤销的二级分支机构,自办理注销税务登记之日所属企业所得税预缴期间起,是否就地预缴企业所得税?下面由华审网小编为大家详细解答。

当年撤销的二级分支机构,自办理注销税务登记之日所属企业所得税预缴期间起,不就地分摊缴纳企业所得税。

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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