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缴纳义务人外购或收回委托加工已缴基金产品再销售的可以从应征基金产品销售数量中扣除吗?

华审网 2024-11-26 51次阅读
导读:
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缴纳义务人外购或收回委托加工已缴基金产品再销售的可以从应征基金产品销售数量中扣除吗?下面由华审网小编为大家详细解答。

基金缴纳义务人购进或者收回委托加工电器电子产品已缴纳基金的,从应征基金产品销售数量中扣除;

不足扣除部分,可留待下期继续扣除。

基金缴纳义务人应当准确核算购进和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缴纳基金的电器电子产品数量,不能准确核算的,按实际销售数量征收基金。

修改成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