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式发票的内容
(一)卷式发票印制内容和要求
1.印制的基本内容包括:发票名称、发票监制章、发票联、发票代码、发票号码(印刷号)、机打号码、机器编号、收款单位及其税号、开票日期、收款员、付款单位(两行间距)、项目、数量、单价、金额、小写合计、大写合计、税控码、印制单位。
需要增加其他民族文字、英文对照以及‘兑奖区’的,由省级税务局确定。
2.税控发票的黑标尺寸为10mm×6mm;
套印位置在发票右上角,黑标的上沿与监制章的下沿对齐;
税控发票监制章下沿到发票代码的垂直距离为5mm。
3.不定长发票每间隔60.96mm套印一个发票监制章;
两个发票监制章中间套印一个‘发票联’;
发票监制章的颜色为浅红色;‘发票联’颜色为浅棕色。‘
存根联’是否套印发票监制章及其字样、颜色由省级税务局确定。
4.有条件的地区,卷式发票可印制卷号。
每卷印制相同的一个卷号,印在发票右侧;卷号应不少于8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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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平推式发票印制和打印的内容,除总局统一规定的式样外,比照卷式发票的基本要求及行业特点,由省级税务机关确定。
(四)税控发票的其他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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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卷式定长发票每卷100份,不定长发票长度与定长发票长度相同。
定长发票开头与结尾留出两份发票长度的空白;不定长发票结尾30公分边沿必须印有红色标记。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税控发票印制使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65号)第三点规定。